1、羅茨風機維修必要性原則:
羅茨風機凡使用過的零件,拆下來檢音,不外平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質量狀況尚好,或者雖有磨損但不作修理也可以繼續使用;二是存在缺陷,但經過修復仍然可以繼續使用;三是有較大的缺陷,難以修復或修理價值不大,需要進行更換。檢查過程中,該修換的零件應及時修換,否則影響鼓風機的檢查質量。但如果對沒有影響的部位盲目進行修理,或者將本來可以繼續使用的零件提前更換,又會造成浪費,增加維修費用。因此,確定零件是否修換,總體上應遵循“有必要才修換”的原則。
2、羅茨風機維修可靠性原則:
有缺陷的零件需要修換,但究竟是修還是換,應遵循“能可靠使用”的原則。選擇修理的零件,修理后應當恢復或基本上恢復原有的制造精度,滿足整機對零件的技術要求。這些要求,通常包括零件的尺寸誤差,表面粗精度,形位公差和表面硬度等。一般說來,磨損不太嚴重的機殼,墻板和轉子等,經過修復大都可以照舊使用,此類缺陷通常選擇修理;但軸承,齒輪及油封等零件一旦揭壞就難以修復,勉強使用往往帶來更大的麻煩,因此檢修時一般選擇更換。
3、羅茨風機維修經濟性原則:
可以修復的零件是否一定進行修復,而不選擇更換,還應當對修理與更換的經濟性進行比較。這種比較,不單是對零件的修理與重罟費用進行比較,而是將修理費用和修理的使用時間進行權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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